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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准79个大中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21:48 CCTV《经济信息联播》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国家批准江西抚州等79个大中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

  记者今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国家日前正式批准江西抚州、贵州遵义等79个大中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试点城市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加大了投入,除了对参保居民普遍给予补助以外,对困难家庭还有特殊的补助政策。对家庭困难的少年儿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至少每人再补助10元,对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每人至少还要再补助60元。”

  胡晓义说,按照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的原则,试点将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以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主要目标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预计试点2010年将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新闻背景: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快速推进

  据了解,继1998年国家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2002年国家在农村着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于今年启动试点工作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被视为全民医保的第三张网,在今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要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试点。今年4月以来,有关试点工作的进程得到快速推进。

  今年4月4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并为此成立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5月15日,联席会议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并决定将《指导意见》下发各地,国务院将召开分地区的座谈会听取地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审定。

  6月20日、28日和7月5日,国务院分别在江西南昌、江苏镇江和甘肃兰州召开东、中、西部三个座谈会,听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意见。

  目前,北京市已启动覆盖儿童、学生和老人的一老一小医保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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