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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浙江企业赢了美国巨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10: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个是来自中国浙江的中小企业,一个是美国同领域的巨头,双方在知识产权诉讼的战场上已较量三年。在为中国企业首次赢得“马克曼命令”之后,浙江民营企业通领集团近日拿到胜诉判决书——浙江企业赢了美国巨头

  “我今天心情很平静,但我还是要说:坚守希望,我们赢了!”7月19日,在北京召开的“通领集团在美专利官司依法胜诉新闻发布会”上,浙江民企中国通领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以平静的语气,宣告中国企业在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首次完胜。

  一个是来自中国浙江的中小企业,一个是美国同领域的巨头,双方在

知识产权诉讼的战场上已较量了三年。

  通领集团坚持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终于在今年7月10日获得美国法院下达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第一份胜诉的判决书,打破了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还没有完胜的局面。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专家表示,被列入“2006年度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十件大事”的这一案例终以中方企业拿到胜诉判决书为结果,将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依法维权案例的成功典范。

  以小搏大,三年应诉风雨路

  通领集团与莱伏顿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始于三年前。2004年4月,美国巨头莱伏顿公司以通领集团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州等地方法院起诉4家通领集团的经销商。

  据了解,GFCI产品在美国有年销量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通领集团以GFCI为主的6个系列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并通过了美国UL认证和加拿大CUL认证,获得中国和美国专利46件。由于科技含量远远领先于同行,通领集团的产品一直深受国外消费者青睐。

  莱伏顿公司不直接起诉通领集团,而是在不同的地方法院起诉其4家重要客户,对于这个不合常理的举动,知识产权专家曾一语道出了莱伏顿公司的“良苦用心”:主要目的不是专利维权,而是把专利诉讼作为商业竞争的工具,把性价比高的通领集团产品一举赶出美国市场。

  在7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专家分析指出,莱伏顿公司首先放弃与通领集团发生正面交锋,通过威慑通领集团的美国经销商,意欲迫使他们放弃与通领集团合作。同时,陆续发起5起侵权诉讼,旨在增加诉讼费用。按照美国业界行情,聆讯阶段这5个诉讼的被告律师费将在100万至200万美元之间。通领集团内部的法律和技术人员在5个法院之间奔波举证的费用也很高。聆讯程序结束后,这5个诉讼的被告律师费将增加约10倍。由于通领集团全部产品均销往以美国为主的国外市场,而且实力并不算强,因此很可能被昂贵的诉讼费用拖垮。

  危机面前,通领集团没有退缩,决定委托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向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作为第二被告介入此案。2004年10月6日,通领集团正式介入了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作为被告应诉莱伏顿公司的专利诉讼案。为了减少诉讼费用,通领集团请求把全部案件移送到新墨西哥州美国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并取得成功。

  尽管如此,莱伏顿公司不公平的贸易壁垒还是给通领集团带来很大麻烦。官司刚开始,通领集团在美国的声誉就受到恶劣影响,订单迅速减少,经济损失惨重。此外,通领集团每月还要支付昂贵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中国企业首次拿到“马克曼命令”

  诉讼刚开始,莱伏顿公司却向通领集团抛来了“橄榄枝”。2004年11月9日,陈伍胜应莱伏顿公司邀请前往纽约详谈,“这明显是发出了和解的信号!”

  接待陈伍胜的是莱伏顿公司副总裁斯克罗。一见面,斯克罗就指责陈伍胜侵权。同时对方还带来三个大牌律师到现场,收集对话证据。后来他们又说,通领的产品要在美国销售,就必须给莱伏顿交专利费,然后又叫陈伍胜写一个保证,证明通领科技集团侵犯了莱伏顿的专利。

  答应对方的条件,可以换来一时的安宁,但是通领集团就要失去行业的技术制高点,这显然不能接受。通领集团决定与对方周旋到底。

  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美国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主持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2006年6月,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集团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集团的产品不侵权。随后,通领集团即向法院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

  美国当地时间2007年7月10日,布朗宁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定通领集团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专利。

  专家:企业应该加强研究知识产权游戏规则

  出席7月19日新闻发布会的专家认为,通领集团顽强抵制恶意诉讼并赢得官司的历程,实质上是一场以强欺弱和以弱胜强、抵制与反抵制的市场争夺战,归根结底是利益的博弈,而决定胜负的核心就是自主的知识产权。通领集团的胜诉充分体现出,中国企业已经掌握美国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的游戏规则,并且具有应对美国非常复杂和难以操作的知识产权专利官司的驾驭能力;它成为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典型案例,将极大地鼓舞国内企业在海外依法维权的信心与斗志。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逐年增长。仅美国对我国企业发起的“337调查”数量,在2006年就已达到13起,占美国全球总调查量的近40%。根据

商务部统计,截至2005年,中国出口企业遭遇技术壁垒最严重的100种商品,其损失至少有2000亿美元。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李顺德教授认为,外国企业频频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对中国企业实施打压,表面上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但本质上就是企业之间的市场之争。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在国际范围内,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武器。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动向,那就是把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一方面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借助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去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垄断,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因此,中国的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当国外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打压自己的时候,企业必须要抗争,要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知识产权地域性很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要研究对方知识产权法律,掌握对方的游戏规则。

  出席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滕飞认为,通领集团的胜诉为中美知识产权合作提供了新“亮点”,那就是如何防止滥用知识产权诉讼。李顺德教授也认为,现在国际范围内有滥用知识产权诉讼的趋势,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目前我国正在修改的《专利法》,就涉及到了如何防止滥用专利权的问题。

  新闻链接:

  马克曼命令

  “马克曼命令”是指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在马克曼程序中败诉的当事人不能独立于侵权裁决而对这个司法命令提起上诉,而胜诉的一方往往会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使案件在不需开庭审理侵权问题的情况下就出现司法结论。

  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专题学习会

  7月11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知识产权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主持。会议邀请了浙江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作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浙江通领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涉外知识产权诉讼过程。通过陈伍胜细致的讲解,大家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据悉,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邀企业家作知识产权方面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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