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中国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区对公众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0:54 金融时报

  韩雪萌

  本报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为增加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和相关信息的了解,提高全民金融素质,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金融风险意识,掌握基本的风险防范能力,7月19日,国内首个金融监管机构公众教育服务场所———中国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区建成并正式对广大社会公众开放。银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王华庆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

  据了解,公众教育服务区内配备了专业咨询人员为社会公众现场解答、咨询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知识、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来访者也可以通过服务区内宣传册、展板、电子设备查询了解金融产品、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相关信息。

  王华庆在讲话中指出,作为金融监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保障社会公众对金融政策的知情权、金融产品的消费权和金融服务的享有权,向社会公众提供金融教育支持;普及各类金融知识;发挥银行监管部门在推动公众金融教育中的督导职能。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都要提高对社会公众教育工作的认识,以提升全民金融素质为己任,自觉把开展公众教育、宣传金融服务知识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率先垂范进行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各地银监局可设立公众教育服务分区,形成分布全国、点面结合的公众教育系统,并以此为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合作互动等多种方式,扩大教育服务工作效果。

  王华庆强调,

商业银行要承担普及金融知识的社会责任。"以客户为中心"是现代银行的基本经营原则,客户的满意程度是评判商业银行服务质量与金融创新效果的重要标准。目前有些银行在服务创新、产品创新活动中对客户利益保护不够的问题较为突出,这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和尽职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要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履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和尽职责任,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确保提供给客户的金融产品符合其真实的需求;产品销售以后还要建立有效的受理客户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妥善解决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王华庆指出,要将公众教育作为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在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服务中,商业银行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共同参与市场活动,在共享创新产品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可能共同承受风险与损失。因此,我们一方面强调商业银行要增强"卖者有责"意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推动广大金融消费者,尤其是金融投资者提高对"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原则的认识。帮助其掌握必要的避险知识和技能,学会防范和规避投资风险。

  王华庆要求,各地银行监管部门、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确定近期公众教育主题,深入社区、学校、农村,针对不同人群,采取新颖、形式多样的方式,注重实效,作好公众教育宣传普及工作。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协调职能,组织会员单位协同合作,将公众金融素质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