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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宅转让8月起强征个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13:16 现代金报
两种方式可选:一是按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的差额的20%征收,二是按照转让收入即交易全额的2%征收 金报讯(记者 李建 徐佳菁)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8月1日起,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非普通住宅 (144平方米以上)和非住宅物业转让将强征个税,统一由契税中心征收。 非住宅物业下月强征个税 据介绍,宁波市对于非普通住宅 (144平方米以上)和非住宅物业转让一直采取按照总额2%进行核定征收个税,由于之前是自行申报,真正缴纳个税的很少。但从8月1日起,这一税种将被强制征收。根据规定,非住宅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有两种方式可选,一是按照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所产生的差额的20%征收;二是按照转让收入即交易全额的2%征收。 据了解,企业间的非住宅转让需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率先实施的鄞州交易冷淡 据悉,鄞州区地税部门已从7月1日起对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物业的转让交易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昨天,一连锁公司的二手房中介人员王秀萍向记者透露:“鄞州的非住宅本来就由于投资环境还未成熟,难卖得很,这一消息让我们措手不及。现在半个月过去了,我和几个同事一套非住宅房也没签出去!” 从事外贸生意的李先生最近有意在江东区买一套写字楼,昨天他决定尽快过户。“我看中的地方总价是320万元,拖到下月买,这笔6万多元的税金必定会由卖家摊到我这个买家头上。”李先生说。 业内认为长期看影响不大 甬旺房产总经理张杰分析,从鄞州区的情况看新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买家心理,不过这一影响只是短期的。“几万元的税金,相较于几百万身价的商铺或写字楼的升值潜力,是很快会被买家消除的。因为做这些投资的一般都是长期的,对投资预期估值比较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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