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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伤亡9月起最高赔偿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02:29 第一财经日报

  侯利红

  多年不变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终将成为历史。自今年9月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将从4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昨日,国务院公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自今年9月开始,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则最高赔偿2000元。

  现行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1979年和1994年的两个规定。

  按照1979年制定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发生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的,受害人家属领到的赔偿最高300元。

  如果是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伤亡,根据1994年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最高赔偿标准为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0元。

  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未对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赔偿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表示对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

  《条例》同时规定,如果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新《条例》施行之后,1979年和1994年发布的两个规定都同时废止。

  铁道部一位官员此前曾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铁路事故赔偿标准过低的情况有望改变,当时铁道部正牵头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制定《条例》)草案。该官员表示,新标准的出台,体现了铁道部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对生命的尊重。

  最近几年,部分行业的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去年,航空事故最高赔偿标准由1989年的2万元提高到40万元;2004年,

矿难事故最高赔偿标准提升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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