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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案件防控工作的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00:58 金融时报

  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财经热点对话系列之六

  对话嘉宾: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 郝爱群

  主持人:本报记者 韩雪萌

  2005年年初以来,中国银行连续发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内外勾结诈骗、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挪用资金等案件,其它银行也发生一些重大案件,这些案件有的虽然是以前年度发生的,但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反响十分强烈,也对正在推进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面对这样一个局面,银监会和有关方面在全辖深入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根据有关统计数据,2005年至今,银监会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司法部门先后10次进行专门部署,认真查办大案要案,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了大规模防范操作风险的检查,并积极探索防范银行业案件的长效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2007年起,银监会将案件防控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纳入操作风险监管范围,不断推进案件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本报记者就案件防控工作的最新进展,采访了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郝爱群。

  主持人:从2005年至今,银监会开展的案件防控活动是近年来开展查防案件最广泛深入的一次。通过这次行动,特别是通过对触目惊心的大要案的分析,各银行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了银行业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这一段时间,银监会下发了包括《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多项规章制度,请您介绍一下操作风险防范的情况。

  郝爱群:操作风险是导致商业银行案件的一个主要根源。在这次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针对操作风险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各商业银行特别关注操作风险问题。银监会迅速建立了案件通报和统计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意见”和建立案件治理长效机制的“十项措施”,明确了案件治理的“六个重点环节”,提出了强化内控管理的“十个联动建设”和案件风险整改的具体要求。

  对于部分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银监会也准备在五家银行中广泛宣传和推广。比如工商银行出台的“四项制度”,即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员工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和堵截案件奖励制度、案件线索的处置规定和营业经理委派制度,对加强各级机构负责人案防意识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防范案件发生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这四项制度,结合自身资产规模和实际情况,建立相关制度。

  同时,针对容易引发案件的业务和环节,如票据业务,银监会及时下发了风险提示;对一些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如去年对农行7起百万元以上案件进行了通报;对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并责成商业银行和银监局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处罚偏轻或处理不到位的部分案件,要求各商业银行和银监局重新处理。

  如对中国银行湖北省宜昌长江公路大桥贷款挪用案等6个案件,提出重新处理意见;派出工作组至黑龙江等地督查案件,责成当地银监局督促案发行按照“上追两级”、“双线问责”的要求,落实案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对案件责任人的处理。我们注意到,银行业案件多发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领导责任制不落实。针对这一薄弱环节,银监会正在做哪些工作?

  郝爱群:这是案件治理整顿工作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银监会正在抓紧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评价指引》,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银行业案件的特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分别追究了一些案件高发地区银行分支行行长的责任。在严肃追究案发单位领导责任的同时,追究了上级领导的责任。

  银监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追究过程中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对解决追究高层领导责任追究工作开创了新路子。社会上对这一措施反映是好的,对挽回银行业声誉产生了积极影响。与此同时,我们也加强了约见制度,加强对大要案的现场调研和深刻剖析。银监会分别约见了几家大型银行的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这些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并对这些银行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件进行通报,督促他们加强管理。要求各商业银行要迅速组织力量,严肃认真查处已发案件。对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各商业银行总行要组织专案组,认真查处;对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一级分行要组织专案组,认真查处;对100万元以下的案件,要指定相应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组织查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主持人:根据近期公布的数据,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案件数量、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及涉案金额均呈现下降的趋势,是否可以说,目前案件防控工作进展是比较明显的呢?

  郝爱群:经过两年多的案件防控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国务院领导对银监会案件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专项治理工作很有成效。要继续抓好制度、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严密的内部防范体系和外部监管体系。”总的来看,案件防控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为:一是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案件数量、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及涉案金额呈现“三下降”。其中百万元以上大要案(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要案)下降明显。2006年,银行业机构各类案件数量和百万元以上大案同比分别下降15%和17%。其中五家国有银行各类案件和百万元以上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和48%。各银行机构涉案金额同比呈下降态势,其中五家国有银行涉案金额同比下降35%。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努力防止新案发生。由于各银行机构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清理,一些导致案件频发的制度缺陷得到弥补,银行业防范新案发生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银行业累计成功堵截案件包括由于成功堵截而未立案的事件近550件,成功防范案件损失金额近15亿元。三是加强自查自纠,查处了大量历年陈案。2006年,银行业机构累计发现2005年以前作案的陈案占案件总数的75%。同时,由于银行业机构自查工作不断深入,自查发现成为案件暴露的最主要渠道,2006年自查发现率为71%。四是及时通过各种手段挽回资金损失。2006年,银行业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化解案件风险,累计挽回损失近16亿元。五是严肃追究和处理有关责任人。2006年,各银行业机构累计处理作案人员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近7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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