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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局在打击滥用抗生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专访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崔利锋

  赵杰

  中国唯一一个拥有海产品驰名商标的水产企业獐子岛渔业,却“甘居第二”。同时,业内人士对该行业标准的执行有诸多看法。而我国水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又频频遭遇扣押风波。围绕该行业的标准制定和执行问题,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崔利锋。

  《第一财经日报》:中国海产品养殖和生产加工的行业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实际执行层面如何确保落实?

  崔利锋:首先,关于标准的制定。根据《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农业部国家(行业)标准的计划编制、制定和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一个行业标准的出台需经过申请、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审定、报批、发布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如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数量,对反馈意见的处理及审定表决办法等。

  目前,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关注是海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关指标主要围绕确保消费安全和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等,综合考虑我国生产实际情况确定。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海水养殖国家和行业标准63项,水产品加工标准133项。

  其次,关于标准的实施。为确保标准的实施,主管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最近几年,农业部渔业局和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每年都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大量标准知识培训班,对养殖渔民和水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宣传和培训,增强他们学用标准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开展标准化示范项目,展示标准化生产的优势,通过大量示范项目的带动,渔民标准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三是监督抽查,通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督促渔民和企业按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一财经日报》:在中国海产品的养殖过程中,对于用药的控制是怎样的?如何及时发现到有些企业违规用药和不合标准的问题?

  崔利锋: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始终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水产品,特别是在打击滥用抗生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兽药管理条例》,颁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明确禁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药物用于水产养殖;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并规范生产日志和用药记录档案管理,加大药残监控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培育新型养殖渔民,开展用药知识培训,指导养殖者按照出口国标准进行生产。

  从2003年开始,国家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产品药残检测,从总体上讲,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有保障的。水产品药残抽检的合格率连续4年保持在95%以上,其中氯霉素经过近几年的管理和整治,检测合格率已经从87%提高到了目前的99.8%。针对被检出药残的不合格产品和违规养殖场,我部和各级渔业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一财经日报》:整个环节具体包括哪些措施?

  崔利锋:养殖过程中控制用药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五个方面。首先,农业部公告水产养殖允许使用、禁止使用兽药目录。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推广机构对养殖场和养殖户培训、普及用药法规和技术规范。

  其次,养殖场和养殖户必须建立生产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药物采购及使用记录和产品销售去向记录。

  再次,养殖场必须配备技术人员负责病害诊断、开具处方并指导药物使用。监督执行休药期规定。

  还有,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养殖场和养殖户的各项记录、药品仓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最后是国家和地方建立药残监控计划,抽查检验药物残留。发现产品药残超标,监督养殖场或养殖户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本报实习记者杨正莲对本报道亦有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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