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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湖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问题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0:38 金融时报

  人行武汉分行行长 张静

   提要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融资问题为切入点,在湖北省13个市州选取295户龙头企业开展了调研。调查表明,部分龙头企业基础相对薄弱、风险相对较高、信用级次相对较低是其产生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而金融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企业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则是导致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外因。为此,缓解湖北省龙头企业融资困难,须以资本为纽带,整合市场、资源和资金,发挥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财政政策及政府管理的联动作用,共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一、湖北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样调查的龙头企业共295户,占湖北省龙头企业总数的14.8%,其中,国家级16户,省级154户,市级125户;中小型企业占92.9%,大型企业占7.1%;私营企业占77.3%,国有和集体企业占14.2%,外资企业占8.5%;从事粮棉油收购加工等传统农业经营的企业占82%,从事农业科技、生物制种及农业综合开发等新型行业的企业占18%。无论从企业规模、注册类型、从事行业和组织形式看,样本企业涵盖面都比较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显示,部分龙头企业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融资难。问卷显示,认为2006年存在资金缺口的龙头企业占抽样企业的92.9%,其中资金缺口较大的占43.8%,认为2006年贷款难度较上年增加的企业占36%。

  二、存在资金缺口企业的结构及主要原因分析

  调查显示,有信用、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偿还能力的龙头企业资金需求一般能得到及时满足,资金存在缺口的企业往往是以下几类。

  一是创业成长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少、负债率高、融资条件不成熟等特点,因而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二是规模扩张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生产扩张愿望强烈,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设备更新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问卷显示,2006年融资额主要投入这两项用途的企业比重为37%。尽管银行信贷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但仍不能满足其全部资金需求。

  三是季节收购型且缺乏抵押担保物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由于主要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资金需求季节性强、时间急、需求量大,在收购旺季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四是信用等级和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问卷显示,未获贷款的企业中有8.3%的企业归因于自身信用等级偏低。有些改制企业产权不明晰,银行对其贷款存在后顾之忧。

  三、金融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一)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及融资结构不合理,限制了企业外源融资的扩张。湖北省龙头企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失调,过度依赖信贷供给现象明显。抽样企业2006年信贷融资和

股票、债券融资总额合计为54.2亿元,占企业外源性融资总额的93.22%,其中信贷融资占93.2%,股票和债券融资几乎为零。其主要原因是湖北省企业在股票和债券市场融资情况不太理想,即使在2006年股市步入上升通道并持续走高的形势下,湖北省仅有2家企业通过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6.5亿元,仅占中部六省的1.6%,占全国的0.4%,且无一家新上市公司。2006年全省债券发行额为112.5亿元,仅占全国的3.7%,其中主要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其贡献率达92%。因此,湖北省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潜力还有待挖掘。

  (二)正规金融供给中信贷制度设计还不能完全适应龙头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一是支农金融体系设计还不适应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虽呈政策性、商业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但仍主要集中在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2006年,三家机构对全省龙头企业累计信贷投入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62.9%。而由于这些资金供应主体本身存在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客观上限制了其对龙头企业的投入。二是银行业信贷制度设计还不能适应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在此次问卷调查中,贷款未获满足的企业在分析原因时,认为因银行信贷规模或审批权限限制而未获得贷款的占28.8%,因抵押、担保不足未获得贷款的占32%。

  (三)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演进渠道不畅,限制了龙头企业资金供应主体的扩张。尽管允许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组织的政策已出台,但目前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加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社会监督和引导,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我省民间借贷作为地下金融向正规金融演进的渠道还不畅通,因而这种融资方式在龙头企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还很小。2006年,抽样企业民间融资额占其外源性融资总额的比重仅为4.68%。

  (四)保险对农业和龙头企业的风险补偿功能不足,使龙头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难以规避。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有一定顾虑,农业保险一直发展不起来。2006年,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0.2%,而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占全省赔款支出的3.4%,后者高出前者3.2个百分点;开办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少,目前湖北省仅有1家财保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五)培植龙头企业的外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使金融部门满足企业融资方面存在一定的顾虑。一是对龙头企业的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对龙头企业评定标准不一,准入门槛低,导致低劣产品充斥市场,影响有品牌优势的同行业企业发展;缺少规范、统一的行业指引和科学的市场统筹规划,行业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项目较多;个别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对龙头企业名目繁多的收费还增加了企业负担。二是金融生态环境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部分龙头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仍然存在。至2006年末,湖北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类胜诉案件金额15.4亿元,执结5.3亿元,执结率仅为34.4%。部分社会中介机构短期行为严重,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为企业出具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过程中,所下结论书带有随意性。三是担保体系不健全,普遍存在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费用高、放大倍数低、反担保条件高、现金出资比例低等问题;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存在收费部门多、收费种类多、收费标准高、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四、缓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加强引导和财政扶持,企业苦练内功,着力提高龙头企业融资的吸引力。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在尊重龙头企业融资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地农业产业化布局的规划和引导,制定统一、规范的龙头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根据地域特色,培育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品牌,防止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应加大财政政策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可积极探索介入贴息资金、担保资金、支农风险基金的协作辅助机制,发挥财政公共支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同时,企业要在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导下,苦练内功,不断提高融资的吸引力。

  (二)加强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引导资金向龙头企业和“三农”倾斜。继续加大对龙头企业贷款监测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对龙头企业监测联系点制度,掌握企业资金动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投入;出台支持“三农”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服务功能。

  (三)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市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外在动力。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培育龙头企业良好的守信氛围。建立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由政府领导,人民银行牵头,与工商、税务、司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对地方金融生态进行综合评定并实施动态奖惩制度。二是借鉴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模式,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体系。

  (四)完善支农金融体系及信贷管理制度,发挥信贷市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一是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改进信贷管理,创新信贷方式,进一步拓宽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

  (五)打开龙头企业的直接融资通道,通过培育龙头企业逐步进入资本市场来增加企业融资途径。尽管目前大多数龙头企业还达不到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但作为今后融资的方向,有关部门可争取或创造政策条件,为改善企业融资结构作出积极的努力。如,可适当放宽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有实力、有发展潜能的龙头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发展信托市场,允许经清理整顿后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使信托业储蓄积聚功能辐射至龙头企业发挥作用等。

  (六)加快建立适合农村和龙头企业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增强龙头企业融资的抗风险能力。应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成立隶属于政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允许商业性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与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和竞争;组建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并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亏损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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