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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企业年金之路系列论坛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0:22 证券日报

  主题:受托人法律责任与投资绩效评估

  本报讯 日前,由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与中国民生银行联合举办了主题为“受托人法律责任与投资绩效评估”企业年金系列论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出席了论坛并做了主题报告。清华大学副校长胡和平先生和中国民生银行副行长洪崎先生分别为论坛致辞。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王有强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刘永富在总结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的新趋势和取得的成绩之后,提出了大力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目标,其中特别强调了要从明确受托人的法律责任、发挥各方制衡作用和控制投资风险三方面入手来发挥受托人的重要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先生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李正强先生分别主持了两个专题的报告和评论。

  在

企业年金受托人的法律责任专题讨论中,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养老金专家冼懿敏女士从判例法和衡平法角度介绍了信托和受托人的职责,明确指出如果受托人的协同方由于失职而造成损失,受托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女士就企业年金受托人法律责任以及连带责任问题,比较美国的相关规定做了说明。她强调了中国企业年金受托人制度安排是全权受托人,此制度安排导致了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同时指明推动中国养老金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打造支持信托的文化链。国务院法制司巡视员王岩女士认为推动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层次受托人的法律责任是核心问题。中国
银监会
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先生发言时说受托人的法律责任不仅需要给出法律界定,而且还应从实践角度考虑。劳动和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司处长郭建华介绍了现实中存在的受托人“越位”(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出现利益输送和关联交易)和“缺位”(重营销缺服务和未认真履行监督的义务)的问题。德恒律师事务所王丽女士引用了“不能寻求救济、不能获得有效救济的法就不是好法”这句法律名言来说明企业年金从根本上没有一个可以赖以实施、寻求救济的大法的现状。与会者提出了企业年金行业理事会的地位和国有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等问题与主持人和报告人进行了讨论。

  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郑秉文先生紧扣受托人和投资绩效评估,评述当前有些受托人市场地位弱化和空壳化的现状,提出由养老金管理公司来做受托人的建议。(秦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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