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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事务所不办公积金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 01: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蔡雪婧)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为其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尚未建立的单位在该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否则将予以处罚。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北京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为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该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在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后,按照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后,北京地区各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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