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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税务企业须用国标税控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7:11 新京报

   购置企业可享抵税优惠,近一半购置成本由国家来承担

  本报讯 (记者 孟斯硕) 昨日,记者从北京地税局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除去未达到营业税征收起点的个体工商户,凡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项目需交营业税的新办税务登记企业,必须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同时,在今年8月1日前,商户购置使用的税控机可继续使用,使用满5年后再更换国标税控机。

  北京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新企业购买和使用国标税控机将不会增加企业负担,按照规定,购买国标税控机的企业,可以凭购买时的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抵免企业应纳营业税税额,或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时的价款,按照抵免公式抵扣营业税。

  “按照规定抵扣的部分,应该占总成本的47%,也就是有近一半的购置成本由国家来承担。”北京地税安保运维中心主任刁维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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