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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节能减排总目标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01:41 中华工商时报

  我国煤炭工业节能减排总目标已经确定:到“十一五”末,国内煤炭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

  此前,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研究并制定了《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业内专家强调指出,这对于确保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煤炭工业的构建具有战略意义。

  按照《意见》,“十一五”末,原煤入洗率由2005年的32%提高到5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43%提高到70%,矿井水利用率由2005年的44%提高到70%,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

  《意见》指出,要把节能作为煤炭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要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设计和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而所有系统、装备、设施的选形,必须符合安全、高效、节能和环保的标准。

  对于煤炭设计环节,《意见》强调,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必须与矿井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合理安排瓦斯抽采与井下采场布局,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率,减少矿井瓦斯排放量。

  《意见》认为,新建大中型矿井原则上采用1万千伏下井,中央排水泵房、采取变电所、综合采掘工作面等主要耗电场所,宜采用6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而大中型选煤厂采用660伏配电。

  对于煤炭生产环节,《意见》指出,煤矿(含洗选煤加工)建设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矿井中央泵房排水要采用集中自动控制技术,吨水百米排水电耗应低于0.5千瓦时。主副水仓每年至少清挖两次,始终保持原设计容积的3/4以上。(12B7)记者:   【记者周勇刚11日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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