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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机构个人购买商品房从严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22:06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最近,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外汇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今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深圳购买商品房必须是自用或者自住,否则将无法获得房产登记。

  通知明确了自用和自住的条件,境外机构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而且这些机构首先必须已经在深圳设立了分支或者代表机构。外籍人士只有在深圳工作、学习一年以上,才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对此,一些外籍人士表示理解。

  外籍人士说:“在瑞典我们也是会限制外资购房的 因为我们也没有足够的土地空间。”

  今年1—5月,外资投资深圳

房地产的资金超过3亿美金,占全市房地产投资总量的15.68%,外资投资增幅同比超过10%。有关专家认为,出台这一政策有助于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有利。

  

中国经济促进中心华南首席研究员郭建波说:“ 据我们估计,参与深圳房地产投资和投机的外资,以及港澳资金要更多,所以我想这样一个政策对于,规范目前的市场,抑制部分或局部的需求,有一定的作用。”

  而一些地产界人士则表示,对于投资写字楼等商业楼宇的外资应该区别对待。

  金地集团总裁 张华纲 商业楼宇回报期比较长 回报比较慢 需要现金流的支持也比较多 同时对管理经营的能力要求非常高 很多中国本土的开发商这方面是非常弱的 这个领域应该欢迎外资进入

  据了解,通知还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买房时需要提供:一年期以上的境内劳动雇佣合同、《就业证》或学籍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国土房产部门将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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