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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商务部通知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8:3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外汇管理局商务部联合通知

  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记者张旭东、李延霞)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9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已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本月起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

  通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部门和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停止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的相关工作。已对外公布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结果的地区,停止使用相关的奖惩措施或分类管理措施。

  根据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资格核定等业务时,不再实行按出口收汇考核等级进行区别对待管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仍实行按需发单,对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根据通知,前几年发布实施的《关于执行〈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出口收汇考核指标的通知》、《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涉及出口收汇考核问题的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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