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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管理人制度催生商机 四大所翘首以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3:11 第一财经日报

  洪其华

  新《破产法》实施后,管理人制度将在“破产”及“重整”过程中催生大量业务机会,其中蕴含的商机已经吸引以“四大所”为代表的中介机构。

  德勤中国区企业重组服务的主管合伙人黎嘉恩日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由于新《破产法》引入管理人制度,明确规定了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甚至有资格、有业绩的咨询公司都可做管理人,而管理人将代替过去的清算组全程参与、处置各种类型濒临破产的企业,由此带来的业务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中介机构的“蛋糕”。

  黎嘉恩称,德勤已在积极准备进入这一业务板块。

  无独有偶,普华永道企业融资、购并与重整业务总监庄日杰透露,目前普华永道已经加快培训相关人员,并计划专门成立破产清算小组。

  同时,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国内一些本土事务所也在积极准备参与破产业务。

  在国外,操作破产案件已经成为中介机构运作娴熟的重要业务。而中国参与破产的中介机构还是寥寥可数。

  黎嘉恩认为,未来中国在这方面的业务将迅速增长,而这一业务也将是多赢的业务。他同时分析,在《破产法》开始实施的初级阶段,中介机构在协助“重整”过程中的收益将大于消极地让企业破产的收益;但市场成熟以后,这个数据可能会反过来。

  “跟国外不同的是,国外是债权人负责并选择管理人,中国的规定是法院随机抽取管理人名册里面的管理人,或者是摇号产生,这就避免了法院有不透明的做法。”庄日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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