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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措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20: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朱小燕、吕诺)为确保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我国已制定了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创新监管的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建立规划实施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言人颜江瑛在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9个可量化安全指标,根据这9个量化指标提出了18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其中12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6项涉及药品安全监管。 据颜江瑛介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启动落实工作,以年度计划来推动五年规划的实施。按照这个规划中“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责成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牵头组织本地规划的制定。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提出,要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秩序明显好转,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反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颜江瑛指出,目前我国直接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五部门——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监管;卫生部负责餐饮卫生监管;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或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质检总局负责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出口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以及重大事故的查处,承担协调工作。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标准以及监管的法规。各部门之间建立了食品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通报会议,通报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信息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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