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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6类金融机构获准同业拆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2: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琰)央行昨天公布了新制定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表示这是“十年来最重要的同业拆借政策调整”。《办法》将于8月6日起实施。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行为。区别于参与主体繁多的资本市场,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其功能也集中在调节机构间的短期头寸,通俗地说,就是在短期内,由有钱的机构借钱给缺钱的机构并收取一定利息。截至去年底,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机构达到703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14倍。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对同业拆借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扩大了市场参与主体,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被纳入;二是延长了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调整后,商业银行的资金拆入年限为1年,保险公司为3个月,证券公司为7天;三是调高了同业拆借限额,其中保险公司可用于拆借的最高限额为其实收资本的100%,中资银行的同业拆借限额为其负债的8%。

  上海远东证券分析师孙卫党认为,《办法》对当前持续震荡的股市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需要随时调拨资金的股市而言,提供借钱服务的同业拆借市场可谓源头活水,从这个角度来看,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将推动股市的发展。此外,由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十分低,很难吸引之前投资于股市的资金。光大银行资金部副总赵陵则表示,央行允许保险公司这类喜好投资股市的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其筹借新股申购资金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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