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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考核制度7月起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1:40 新京报

  

出口收汇考核制度7月起废止
  一家银行内正在办理换汇业务。执行了8年多的出口收汇考核制度7月起废止。图/CFP

  本报讯 (记者 苏曼丽)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国家外管局昨天对外公布了这一消息。

  “根据当前我国涉外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经研究,决定废止出口收汇考核制度。”国家外管局表示,各地外汇管理部门应停止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的相关工作。

  出口收汇考核制度是在199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商务部共同建立的,该制度对拥有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的出口收汇业务进行考核。该制度的实施对督促进出口单位出口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等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记者查看之前的规定,对于一些在出口收汇考核中被评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或“出口收汇达标企业”的,可以适当放宽差额核销的审批条件,实行备查制度。

  外管局一位官员则表示,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并不是说对出口收汇不考核了,更不意味着“出口商将外汇收入汇回国内”的规定发生了改变,是今后外汇局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资格核定等业务时,不再实行按出口收汇考核等级进行区别对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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