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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界定审计责任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0:40 金融时报

  中注协秘书长谈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记者 李侠

  日前,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解释”),自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在承继、整合和矫正既往司法解释基础上,在明确侵权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明确注会执业准则和规则的法律地位、明确区分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等方面作出了较新的规定。那么,该司法规定的施行对注会行业的管理与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日前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角度,您对此司法解释有何评价?

  陈毓圭: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是我国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一个核心功能就是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鉴证工作,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如何正确界定这一责任,如何既使注册会计师确实承担起执业责任,对自己的执业质量负责,同时又能够科学准确地划定其责任,保护包括注会在内的各方的合法权益,是近年来一直困扰着行业、社会公众和司法实践的一个问题。

  最高法院这次发布实施的司法解释,正是在正确界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强调严格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承担着会计核算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应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会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执业准则和专业判断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应对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其所承担的是审计责任。此外,司法解释在归责原则、责任判定标准、承担责任的情形和限额等方面,都作出了科学明确的规定。

  可以说,这个司法解释既充分关注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工作的特性和社会责任,又科学体现了平衡公众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职业权益的司法公平。

  记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科学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体现?

  陈毓圭:具体来讲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严格区分了会计师事务所主观故意和过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或其他主观故意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因工作过失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二是合理限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过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再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应以其不实审计金额为限,即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失为“补充责任”性质。进而有助于避免“深口袋”现象。

  三是科学设定了“免责”和“减责”条款。司法解释充分考虑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特性,设定了相关“免责”和“减责”条款。

  四是有效防止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滥诉”。为有效解决企业一旦经营失败而将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替罪羊”“滥诉”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司法解释同时进一步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纠纷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得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

  记者:配合司法解释的发布实施,中注协下一步将在行业管理方面开展哪些工作?

  陈毓圭:我们将在积极做好司法解释宣传和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教育,强化行业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职业宗旨。我们将以这次司法解释的公布为契机,组织全行业认真深入学习领会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行业风险意识。

  二是深入推进新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今年1月1日起,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全面实施新的审计执业准则体系。这次司法解释明确,将审计执业准则体系纳入法律程序范畴,进一步确立了执业准则在司法判决中的法律地位。这就要求全行业要进一步深化执行好新准则重要性的认识,不折不扣地把新准则贯彻到位。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新准则实施的培训、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执业质量。

  三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包括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中注协将结合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在全行业全面推进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工作,完善内部决策机制,规范质量决策程序,加快专业队伍建设。通过风险评估程序、质量控制程序、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工作底稿制度等,筑起一道风险的防火墙。

  四是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司法解释的实施工作,通过及时跟踪总结,不断改进和加强行业管理,并做好与相关司法部门的沟通。同时,我们将积极筹建由相关政府部门、司法界、学术界、执业界以及公众代表共同组成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依据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为相关责任判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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