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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机构获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23:1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这是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最重要的管理政策调整。 《办法》放宽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条件,首次允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办法》简化了拆借期限管理的档次,延长了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并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最长拆入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最长拆入3个月,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则最长拆入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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