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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建成影像交换系统 支票实现全国通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3:29 第一财经日报

  霍侃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称,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下称“影像交换系统”)已经建成,从6月25日起支票在全国范围内可以通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

  由于受到业务和技术条件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支票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给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

  去年12月18日,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等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在此基础上,今年6月25日,央行完成了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

  根据央行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此前,为进一步提高银行支付结算效率,有效缓解银行排队等候市场过长的问题,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要求

商业银行推广支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央行鼓励个人使用支票结算,为此,央行将通过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支票受理环境;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居民个人在主动付款领域使用支票,如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学费等费用;此外,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逐步简化和放宽个人签发使用支票的条件和手续,方便个人使用支票。

  对于很多人担心的“空头支票”问题,央行出台专门措施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进行处罚,其中,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

人民银行依法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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