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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村民长跪:救救我们的水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 08:40 每日经济新闻
来自中国环境监查总站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七大水系五类和劣五类水质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个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五类和劣五类水质的就达7个。
“五类水已不能和人体接触,劣五类水更是丧失基本生态功能,甚至不能用作农业用水。”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官员解释说。
绵延一公里多的黑色泡沫散发着刺鼻气味,弥漫在淮河的主要干流上,河边,上百名当地村民长跪不起,请求从北京来的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救救他们赖以活命的水源。
这是国家环保总局7月3日向新闻界通报材料中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情节。这一幕发生在一个多月以前。当时,国家环保总局的6个检查组分赴黄河、长江、淮河以及海河流域调查流域污染现状,最终得出的结论令人震惊:四大流域的整体污染现状已经成为常态,“影响到了老百姓生存的命脉”。
这次检查还没有结束,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又接连爆发。7月3日,江苏沭阳因新沂河饮用水源遭遇污染,造成县城20万人断水。
“中国的污染状况已经到了一个危险的临界点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7月3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认为,环保总局已用尽最后一招,环境问题必须在更根本性的制度层面上来求得解决。
7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据悉,这部草案将把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的罚款上限提至300万元。
水污染进入整体爆发期
5月下旬,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开始成立调查组,全国流域性检查将由六个工作组完成。大区督查中心绝大部分人力都被抽调,用以确保此次检查的覆盖性和全面性。
检查的结果令人震惊———流经上述限批城市的水质多数为重度污染———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全湖平均为五类;黄河支流渭河的渭南市、淮河支流颍河的周口市的国控断面今年前4个月的监测结果全部为劣五类。而淮河和海河流域的水质情况更加严重,海河和淮河流域干流和支流67个断面水质抽样监测结果显示,全部为劣五类。
限批流域的饮用水安全隐患巨大。更致命的是,在上述检查流域,这些干流和支流的水有很多是沿岸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水源。
检查组认为,这种水质恶化的情况不是突发事件,而是一个常态性局面,而且并没有随着近年来政府持续的治理行动而有所好转。
来自中国环境监查总站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七大水系五类和劣五类水质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个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五类和劣五类水质的就达7个。
“五类水已不能和人体接触,劣五类水更是丧失基本生态功能,甚至不能用作农业用水。”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官员解释说。
潘岳7月3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两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事故高发期。而今年入夏以来蓝藻的接连爆发,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整体爆发阶段。
罚款将提至300万?
“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已是环保总局权限和现有法律框架内能够动用的最后一招。”潘岳说。他为此呼吁,必须尽快建立一个跨区域跨部门的流域环境治理机制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同时,潘岳和他的同事们还寄希望于7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这部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新法草案将突围水环境保护的诸多困境。如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责权对等的水域管理权限的划分;明晰违法企业刑事、民事责任;建立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权许可证制度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罚力度将予以量化体现。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责令关闭;对违反“三同时”(环保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的,罚款额上限从原来的20万提高到50万;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提至300万元。
同时有消息透露,新法草案中还将解决环保总局一直呼吁的扩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的问题。据21世纪经济报道
潘岳:风暴已到尽头 治本还靠制度
太湖爆发蓝藻,滇池、巢湖爆发蓝藻,江苏沭阳因水污染导致20万人断水……在入夏以来的短短一个多月内,令人震惊的大规模水污染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
“中国的污染状况已经到了一个危险的临界点上。”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入夏以来的连串污染事件,就是传统发展模式积累的环境成本到达临界点的标志。
因而,环保总局这次发起自区域限批启动以来最大规模的执法行动丝毫不令人意外。
但潘岳认为,周期性的环保风暴已经走到尽头,“没有催生制度的‘风暴’,就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危险的临界点
记者:舆论认为,中国水源地和流域性污染已进入密集发生期,环保总局怎么判断目前的整个环保形势?
潘岳:目前“水”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在未来相当一个历史时期内它将是中国环境领域最重要、最紧迫的主题。近年来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造成了大规模水污染和水紧缺。目前7大水系的26%是五类和劣五类,9大湖泊中有7个是五类和劣五类。意味着这些水不能和人体接触,就是连农业用水也不能做了。华北地区1300亿立方的地下水已经用掉了1200亿立方,海河流域人均用水量不够300立方米,而以色列这个全世界著名的缺水国家人均尚且还有380立方米。
所以说,中国的污染状况已经到了一个危险的临界点上。今年入夏以来接连发生的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爆发,不是偶然的突发性事件,而是传统的发展模式积累的环境成本到达临界点的标志。只不过矛盾最激化、最早爆发在“水”问题上,因为它既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命脉,又是人民生存的命脉。
“风暴”已到尽头
记者:以前环保总局也多次针对流域污染出台过相应政策,但似乎仍然没有引起地方的足够重视。
潘岳:“没有引起地方部门的足够重视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政策没有碰触到它们的底线,包括“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在内。这个底线就是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为什么在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总理亲自挂帅减排工作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顾区域、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已逼近底线,盲目追求GDP增长,甚至牺牲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这是因为官员政绩考核制度的“GDP”核心还没有变,因为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和污染的官员还没有被问责。在法律短期不会有突破的前提下,这两条不变,行政手段再强硬,执法再严厉,也不会产生根本性的作用。
记者:从2004年开始,每隔一段时间环保总局就会进行“风暴”式的执法行动,环保总局如何评价这种阶段性的治理措施所起到的真正效果?
潘岳:如果要用一句话来评价的话,就是“风暴”已到尽头。三年前第一次执法行动开始的时候,我们心里就很清楚,没有催生出制度的“风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但制度短时期内不会有突破,我们不能坐着等,只有一轮又一轮越来越严厉的行政手段来遏制污染。但行政手段有天生的弱点,就是“阶段性”“短期性”,“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已是环保总局权限和现有法律框架内的极限,但和面临的问题相比,还是杯水车薪。10多年来,国家斥巨资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至今这些本已改善的流域又被重新污染。
所以我说,单纯的行政手段已经无法解决中国当下的环境问题。我们亟需制度上的变革。这三年,环保总局借着一次次的“风暴”推出了区域限批制度、绿色GDP核算、规划环评制度、出台了《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条例(试行)》等法规制度。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但和污染形势相比,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建立更根本性的制度。
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能
记者:听说在这次水源地和流域性污染检查中,有部分地方企业藐视环保执法,甚至拒绝让检查组进入厂区。环保总局怎么认定这种行为?针对拒绝配合的企业,是否会有更严厉的措施出台?
潘岳:在过去环保部门执法中,暴力抗法、拒绝检查的事情时有发生,每年全国有数百起之多。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排污企业对于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但从更深层次来讲,这也说明我们环保部门的弱势和在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地位。环保部门既没有关停企业的权力,也没有处罚责任人的权力,甚至对污染企业最重的罚款还不如他们一天的利润多。地方环保部门的位子、帽子和票子都掌握在当地政府手中,因此有时执法就像豆腐一样软弱。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环保部门当然不能后退,要坚决做科学发展观的捍卫者,排除干扰果断执法。但更重要的是,应该赋予环保部门更多的权能,使我们面对污染企业有更多、更有效的手段。同时建立起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纳入官员考核机制,使地方政府真正站到环境保护的阵营中。据21世纪经济报道
什么是五类水?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一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二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三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四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泼不进,针扎不进”
环保总局负责人强烈抨击个别地方“土政策”导致环保“死角”
在一些地方,环保工作存在“灯下黑”现象。
一些江河不仅水质变了,连水的形态也变了,变成了黏稠的糨糊。
不少地方企业违法排污,结果却是“老板赚钱、群众受害、政府埋单”。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
“一些地方制定了自己的‘土政策’,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成为‘水泼不进,针扎不进’的环保‘死角’。”在4日举行的环保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强烈抨击个别地方制定“土政策”为环境违法企业“保驾护航”的行为,并要求各地一律取消这些由基层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
据了解,环保总局近期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及重点湖泊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违法排污问题十分突出:11个省区的126个工业园区中,有110个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和“三同时”不落实等环境违法问题,占抽查总数的87.3%;7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38家存在运转不正常、处理不达标或停运的现象,占抽查总数的50.6%;529家企业中,有234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占抽查总数的44.2%。
“在一些地方,环保工作存在‘灯下黑’现象。”周生贤说,“一些企业昼夜不停、肆无忌惮地向大江大河排污。一些江河不仅水质变了,连水的形态也变了,变成了黏稠的糨糊。”
“不少地方企业违法排污,结果却是‘老板赚钱、群众受害、政府埋单’。”他说,必须让污染企业付出代价。“针对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状况,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环境执法中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高限处罚’的措施,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环保法律的权威。”新华社
四流域限批 暴露三问题
环保总局日前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实行“流域限批”,停止这些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在此次“流域限批”检查行动中暴露出三大问题。
一是工业园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检查的大部分工业园区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差,存在未批先建、越权审批、越级审批的情况。在检查的126个园区中,有110个工业园区存在环境违法的问题,占抽查工业园区的87.3%。
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问题突出。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营不正常、处理能力低、管网不配套、收费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抽查的7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38家运转不正常、超标排污或停运,占抽查污水处理厂的50.6%。三是企业环境违法比较普遍。在检查的529家企业中,有234家企业存在违法或超标排污的情况,占被抽查企业数的44.2%。新华社
流域治污 四拳将出
记者日前从环保总局了解到,今后我国将采取四大措施,加大对大江大河的污染治理力度。
首先,环保总局将以加大松花江、淮河、太湖等重点流域治污力度为突破口,打好治污减排总体战役,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总量削减任务的完成,包括: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准入门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速度;着力解决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的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
第二,集中力量抓紧治理重点流域的污染,并把保护饮用水源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来抓,及早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目前,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正在实施。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长江中下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这些大江大河的治污规划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待国务院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第三,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按照要求,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建设过程中必须突出管网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的衔接,防止建设规模过大和管网不配套。现有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同时,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产业化发展,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
第四,加大对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的保护,确保生态用水。划定保护区,禁砍禁伐,封山育林,保护河流源头区域和沿河两岸的植被,以起到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以保护水环境功能为前提,要兼顾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水资源需求,保证生态用水,维持河流的自净能力。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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