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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筹建衍生品联系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7:07 新京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定期参会讨论,工作会议每月或每两月召开一次 本报讯(记者张诚)银行衍生品已随着理财产品的普及而深入到寻常的生活中,监管部门对银行衍生品的监管也逐渐加强。昨日从银监会获悉,银监会近日决定建立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联系机制,增强商业银行在衍生品操作方的操作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 外资法人银行等也须参加根据银监会通知,联系机制包括“高管会议”与“工作会议”两种形式,分别就银行业衍生产品业务发展中需要沟通协调的重大问题和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需要沟通协调的问题进行讨论,所有已经取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参加。 会议议题包括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业务创新进展、市场前景判断、各类风险管理框架等。其中,高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或每两月召开一次。银监会还表示,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均适用本通知规定。 银监会2004年初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衍生金融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管理要求及相关罚则作出具体规定。截至去年底,取得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中外资银行共69家。 衍生品监管有待加强自汇率改革以来,银行间市场已引入人民币远期和掉期等场外衍生品,但外汇期货、利率期货等场内产品仍然缺位,使得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缺乏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 一家中资银行的人士表示,建立这个机制可能有加强监管的考虑。随着理财市场的发展和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范围的扩大,各大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越来越多,许多理财产品中嵌入衍生品。衍生品交易风险较大,监管层可能希望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情况。 目前监管方面的注意力更集中在衍生品风险方面的管理。不久前银监会就发布人民币收益率曲线,试图对目前规模越来越大衍生品交易可能造成的市场风险给予防范。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杨再平也曾表示,银监会将研究制订金融衍生品的分类监管办法,以使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也能从事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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