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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即将告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5:2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日前发布了评估报告准则、工作底稿准则和机器设备评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评估行业和各相关方面意见。中评协有关负责人称,这三项准则的建设将基本健全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负责人说,这三项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吸收了国内外评估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评估的专业属性和专业服务特点,着眼于委托方日益多元化的需求,将进一步推动资产评估行业更好地为各类经济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发挥好资产评估行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评协将对上述准则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必要修改后予以发布。 受重大影响可不出具报告 评估报告准则全面贯彻了“方法科学、披露充分、满足需要”的重要原则,并充分考虑了各评估报告使用方的合理需求,结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对评估业务共性的评估报告内容做出了规定。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强调,为了防止评估机构无原则地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当评估结论合理性受到重大影响时,不得出具评估报告。 工作底稿准则根据评估实践发展需要,从规范评估执业和防范评估法律风险出发,对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相关问题做出了规范。《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评估业务档案保管的起算时间为评估报告日,最低保管期限为10年,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人说,“适当超前、兼顾稳健”是工作底稿准则制定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应考虑机器设备对企业贡献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征求意见稿)称,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不一定等于单台机器设备的价值之和。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机器设备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评估值不是对其单独进行评估的价值,而应当考虑该机器设备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强调,易受到限制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所评估的价值一般不代表市场价值。 出于对评估的需要,征求意见稿对机器设备的定义是从机器设备的资产属性和自然属性两个方面进行考虑的,对其自然属性的描述采用列举方式。定义为: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服务、获取租金或管理等目的的机器、仪器、器械、装置以及附属于机器设备的特殊性构筑物等资产。其中附属于机器设备的特殊构筑物区别于一般的构筑物如厂房设备等。 负责人表示,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参考国内外相关准则对于机器设备评估的有关规定,总结了我国机器设备评估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对机器设备、机器设备评估等重要概念以及机器设备评估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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