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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获国务院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柯丹

  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与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同,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强化了违法排污者的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随着

中国经济的发展,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日渐突出。据了解,自2005年年底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中国平均每两天发生一起环境的突发事故中,70%为水污染事故。此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旨在更有效地保证水资源的利用,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据了解,《侵权责任法》也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目前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该法案如获通过,将可以为污染受害群体提供新的法律保护依据。曾为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一旦《侵权责任法》得以通过,受害群体不仅可依据《行政处罚法》对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对之提起民事诉讼,这将促使地方政府更加有效地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不过,王轶教授也表示,地方监管不力是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片面强调经济考核指标,导致不少地方在寻求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牺牲环境和资源来寻求发展。王轶教授认为,这种畸形的评价体系若不改变,根治环境问题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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