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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治污责任不清 流域水污染防治难奏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章轲

  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期难以奏效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流域上下游的治污责任没有分清,以致不少地区将大江大河视为自然的排污沟和纳污渠,不仅没做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而是以邻为壑,肆意排污。

  责任缺失,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自然难以实现,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环境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刻不容缓。当前,在不少流域,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本应该对环境质量负责,却背道而驰,盲目上项目铺摊子,不顾区域和流域环境现状和承载能力,甚至制定明显违背环境保护的“土政策”,要求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的畸形发展让路,要求环境监管为环境违法让路。

  在这种情况下,不但《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的地方政府对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责任没有得到体现,而且连法律明确规定的正常行政监管都难以到位,流域还清自然是难上加难。长此以往,落空的不仅仅是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与计划,同时还有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只怕到那时,我们付出的不仅仅是治理流域污染经济上的代价。

  在强化流域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的同时,此次环保总局实施的“流域限批”要求把流域作为一个整体,把流域的环境容量视为一个整体来规划、来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流域综合管理机制的形成,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和体制的转变。结合流域环境承载力,明确流域、区域的主体功能和生态功能定位,调整自身产业结构和布局,最终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这也应成为地方政府对流域、区域环境负责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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