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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奖惩并举 国家立法强制民用建筑节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孙荣飞

  随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经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多年缺失的民用建筑节能的激励和落实机制将以立法形式确立。

  《草案》规定,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各地落实情况不容乐观,任务还很艰巨。”日前,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根据中央部署,到2010年,城镇建筑要实现节能50%的标准。

  据介绍,近几年来,建设部先后批准发布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先后印发了相关的监督落实措施。

  但通过抽查地方落实情况发现,受审项目对外提供的是一套图纸,实际施工却是另外一套图纸,且建筑节能工程各环节之间往往缺乏监管衔接。建设部门发现项目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也只能发放执法告知书了事。

  由于存在体制漏洞,近日,重庆市人大城环委披露,重庆多达95%的新建建筑竟无节能设计。

  而此次公布的《草案》明确授予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处罚权力,有权依法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如若违反,将对政府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处以10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草案》在建立约束惩罚机制的同时,还出台倾斜性政策予以激励。《草案》提出,政府应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对建筑节能项目提供支持;国家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实行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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