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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改列入国家立法规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新华社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记者4日从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经草拟出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在内的国家赔偿法(法院修改建议稿)。 “目前该稿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过一次,认为有一些问题和意见需要继续深入研究论证,待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 奚晓明还指出,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通过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案件的流程过于简单、缺乏规范等问题也日显突出。 “因此,我们准备在下半年召集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的同志,共同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和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赔偿案件,研究制定和修改出两个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细化办案规范。”奚晓明说。 据了解,今年1至5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674件,审结512件,其中决定不予赔偿的101件,撤回赔偿请求及做其他结案处理的273件,决定赔偿的138件,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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