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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补缴车船税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07: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予 通讯员曾妮 杨俊 实习生刘思诗 彭垒)在车船税新税额标准出台前已缴纳今年车船税的车主,需按新标准补缴车船税。武汉市地税局昨发布公告,对补缴办法作出了规定。

  此前,省政府发出通知,规定小轿车车船使用税今年起由过去的每车每年320元涨至420元。党政机关等吃“财政饭”的单位所属公车,不再免税,本月起均需到辖区地税部门缴税。私家车或新购机动车辆,由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武汉规定,在新标准出台前已缴纳今年车船税的车主,即日起可到车辆所在城区的地税部门补缴,也可在明年办理交强险时一并补缴,补缴部分不收滞纳金。因微型车车船税标准下调了20元,车主此前多缴的费用,可持相关证件到税务窗口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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