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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新协议下的机遇:香港银行入股内地更畅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02:51 金融时报网

  韩雪萌  

  在香港回归中国十周年前夕,2007年6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在港正式签署,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CEPA补充协议四将进一步扩大对香港的开放,开放程度更高。在银行领域,大幅降低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的门槛,使之渠道更为畅通。

  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今后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由不低于100亿美元降至不低于60亿美元;同时在两地银行相互合作方面也有更多开放措施,比如为香港银行在内地中西部、东北部地区和广东省开设分行设立绿色通道;鼓励香港银行到内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内地银行赴香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银行若在港以分行形式经营满2年,并以本地注册形式经营满3年,可视为符合CEPA下银行业“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这些条款都为香港与内地银行业之间更为紧密的合作,增添了新的动力和机遇。

  专家指出,更加开放的内地银行业必将引来更多香港银行进军内地市场,因为目前香港本地的银行业发展空间已经基本饱和,而未来内地业务有望为香港银行带来巨大发展。而港资银行相比其他银行对中国本土文化的适应程度更强,对于内地银行业而言,也是一个挑战。

  CEPA被称为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实践,对于香港与内地金融业的交融,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3年6月和10月,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全面正式实施。此后三年又分别签署了三个补充协议。历次CEPA协议中在银行领域的开放措施,为港资和澳资银行提供了实质性和大幅度的优惠条件。

  第一次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大幅度降低了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规模要求: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由20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降为不低于60亿美元;港澳财务公司在内地设立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也由100亿美元降为不低于60亿美元;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港澳财务公司在内地设立合资财务公司无需先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此外,还降低了其内地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将需在内地开业3年以上要求降为2年以上;在审查有关盈利性资格时,将内地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

  第二次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经批准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次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开放内容是: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对内地客户提供人民币和外币业务而需向内地分行注入营运资金的要求,由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在内地多家分行平均营运资金达到4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允许单家分行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随着CEPA在金融合作方面的进一步深入,两地金融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更为频繁。银监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此向记者做了详尽的介绍。

  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按照跨境银行监管原则,积极推进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

  2003年8月,中国银监会同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式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年度双边磋商机制,为加强两地监管合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到目前为止,中国银监会已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进行了七次双边磋商,双方就两地银行业发展与监管面临的挑战、促进两地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进一步推进银行业监管合作的方向、思路和措施等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了广泛共识,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7年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就内地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简称“QDII业务”)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为今后双方的监管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将有助于双方相互提供监管协助并共享信息,有利于及时准确地识别风险,采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CEPA的推动下,内地与香港经济的不断融合,为香港银行在内地发展提供了日益增长的发展空间。CEPA为香港银行提供的实质性和大幅度优惠条件,为香港银行抓住机遇提供了契机,使更多的香港银行有机会来内地展业,使已经进入内地的香港银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内地业务的扩展,香港银行与内地银行的合作也将日益密切,在合作中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但与此同时,香港银行在内地展业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2006年12月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标志着中国政府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经营的非审慎性限制,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按照审慎原则实行法人导向政策。今年以来,已有4家香港银行根据新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顺利完成分行改子行的改制工作,部分银行正在申请之中。但是改制完成后,这些银行必须做好更多的准备。比如,在开办人民币

零售业务后,如何建设并提高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拓展多种服务渠道弥补网点不足问题;再有,在本土化业务拓展过程中,香港银行如何进一步加深对内地
政策法规
、市场环境和客户的了解,在市场上金融人才需求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吸引人才,保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培养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也是香港银行在内地展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显然,CEPA实施以来,给香港经济带来了动力,使香港与内地银行业之间实现了互利共赢。目前,CEPA补充协议四的签署,将带动香港与内地银行业更深层次的交流与联动,使香港的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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