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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验区新政:农民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22:48 cctv-2《经济信息联播》
重庆市工商局昨天出台新政,其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信息,农民可以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当作股份,合伙开办公司,集中发展农业生产。重庆的新做法在许多领域都具有突破性。 重庆市工商局发布的50条意见包括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私营经济发展、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八个方面,其中,明确提出,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地区,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开办公司。 重庆长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林家鹤说:“如果说这种方式在以前还有一点在政策法规上还有些依据不够,那么现在就为我们今后农村经济的发展,找到了一条现实可行的路,而且是合法合规的路。” 意见中还规定,对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新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从明年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此外,重庆市工商局还放宽了以往必须在注册地点设立经营场所的政策限制,允许登记在渝东南和三峡库区等较偏远地区的企业,将实际经营场所摆在主城区附近,摆在城市中心车程一小时的经济圈内。这样,这类企业既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又能充分分享城市发展的各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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