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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低保户每年交10元最高可获1.5万医疗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12:59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何薇)老人、小孩、低保户等人群也可享受医保了。昨日,南岸区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简称新合)率先在全市启动,城市低收入群体、下岗待业人员、农转非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交纳10元,就可加入新合,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助15000元。

  低保户也有医保了

  南岸区弹子石正街64号的张明才在买菜途中摔成小腿骨折,在医院住院5天,花去医药费624.9元。51岁的张老汉在吃低保,没有工作,也没有参加医保。6月30日,张老汉捧着账单直发愁。

  就在当天,街道干部为张老汉带来了一个好消息:南岸区7月1日要实行“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简称新合)”,像他这样的低保户也有医保了。

  张老汉合计,自己还要住几天院,而且今后肯定要生病用钱,于是决定7月1日马上加入新合。昨日,他交了10元钱,成为第一位参合居民。

  据悉,从7月1日起,凡户籍在南岸区的城市低收入群体、下岗待业人员、农转非人员以及农村居民都将纳入新合范畴(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居民,只能选择一种参保方式)。参合居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筹资,但实际上每位居民每年只需交10元,其余40元分别由市财政、区财政、街镇补助。

  严格规定就诊流程

  据悉,新合将严格按照就诊流程,实行逐级转诊。

  据南岸区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介绍,参合居民因病需要就诊的,必须先到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如有需要医生提出转诊建议,经医政科(处)批准后,才到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再转到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由区级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后,经区合管中心批准后方可转院。如果不按照此程序的,其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而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就诊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但住院费用,只要在住院期间以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区合管中心报告的,住院费用本人先垫付,回区后出示相关证明和材料,也可按照标准补偿。

  每季度参合居民补偿情况各街镇要进行公示,杜绝骗保。

  向医保全覆盖又迈进一步

  新合是以户(以户籍为准)为单位参加,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这部分人的孩子、老人也都纳入了医保范围。

  据悉,2007年南岸区将力争实现城市低收入群体、下岗待业人员、农转非人员以及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共20余万人受益。

  南岸这一做法为我国正在积极探索的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宝贵参考。

  参合居民享受以下补偿

  (一)门诊补偿:在辖区内定点镇、村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次就诊门诊医药费用按30%%比例给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元。

  (二)住院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超出起付线部分,按20%%-50%%的比例进行补偿,全年累计最高可补助15000元。

  (三)慢性疾病补偿:对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的高血压、慢性心脏病、II期

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康复、癫痫、慢性肝炎、肝硬化、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11种慢性病的每次门诊费用按40%%比例补偿,全年600元封顶,住院补偿不变。

  (四)计划内分娩补偿:平产分娩给予80元定额补助,难产(含剖宫产、高危住院分娩)150元。

  注:所有补偿都只针对新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并且新合没有年龄和时间的限制,马上参合马上就可以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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