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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排污费上调或超一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 13:19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王世玲 实习记者 陈培婵 “征收到的二氧化硫治污费不到三分之一。”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指出。 6月26日,在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养老医疗社会福利体系改革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阐述征收排污费现状时,表情焦虑。 征收排污费是解决当前我国资源环境约束的主要措施之一,但实施效果一直不佳。 毕井泉称,如果中国每年产生的全部垃圾焚烧的话大概需要500个亿,现在实际征收的大概只有20多亿;全部城市污水处理费需要70多亿,全部二氧化硫要达标治理则需要300个亿,但征收都不足。 目前中国的资源环境价格偏低,既没有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也没有反映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 毕井泉强调,要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应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明确各种排污费的收费目标。提高收费标准的原则是,要能够补偿污染治理成本。 毕井泉指,三类收费标准可能上调一倍以上。如目前我国36个城市污水处理费用每吨0.6元,至少要提高一倍;目前城市垃圾处理费只是“填埋”的费用(3—10元不等),由于填埋垃圾不能有效减少污染,将来更多地应该采取焚烧方式,这种方式的治理成本为每吨200元;目前二氧化硫排污费平均每公斤0.63元,也至少要提高一倍。 提高排污费不可能一步到位,毕井泉提到要从大城市逐步推广到中小城市、再逐步推广到广大乡村。提高收费标准可能给困难家庭带来负担,政府有责任提供补贴。毕井泉建议,实施补助要避免财政支出直接补贴给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可以直接补助给居民。 不仅是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低,而且在征收环节上也存在问题。毕井泉以垃圾处理为例,提到有重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只相当于应收金额的百分之十,另一个城市干脆停止收取垃圾处理费。 毕井泉建议,为敦促企业达到减排目标,可以考虑将减排和用水用电捆绑起来。即要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与电水费捆绑在一起收取,如果达不到目标,企业就要被限制用水用电。 毕井泉还指出,应改革现行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与政府的关系,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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