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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落实污染者付费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9:1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日前表示,从今年起,我国将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以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为原则,提高环保收费标准,确定环境目标价格,分步实施到位,“应当让居民把交纳环境费用与吃穿住费用一样,列入居民基本生活费。”

  他在北大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养老医疗社会福利体系改革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三年将提高1倍,达到每公斤1.26元;垃圾处理费也要按焚烧要求,制定目标价格,每吨约需200元左右;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今年底不低于0.8元,县城不低于0.6元。

  他还指出,当前,水价改革的重点是加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制定,要考虑鼓励焚烧、逐步减少填埋的需要。水价改革和垃圾集中处理都要从大城市,逐步推广到中小城市、县城和乡村。

  他强调,要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环保收费与用水、用电捆绑在一起收费,不缴环境费用,就不能用水用电,通过明确收费主体,提高费用收缴率。对于环境价格改革可能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他说,提高环保收费标准后,要对城市困难群体给予适当补偿。

  他提出,要推进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还属于环卫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要实行政企分开,与政府脱钩,实行企业化运作。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运行,要按照处理污水和垃圾的数量,由政府从收费中按标准拨付,使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合理盈利。

  他表示,发改委正在汇总36个大中城市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把各地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分档归类,将各地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垃圾处理费也将照此办理,各地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也将向社会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

  毕井泉称,“

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两项约束性指标,2006年都完成得不好,今年上半年形势更不容乐观。他认为,我国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必须利用税收、价格、财政等手段,促进环境的整治和污染排放的减少。

  目前,环境容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据悉,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约2亿吨,全部焚烧处理需要500亿元,而2005年垃圾处理费实收20亿元,只占4%;城镇供水量为520亿吨,处理排放的污水约需728亿元,现在实收污水处理费66.6亿元,只占9.1%;排放二氧化硫2549万吨,实现达标排放约需支付脱硫成本310亿元,现在实收42亿元,只占13.5%。另外,对部分工业企业已开征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率仅为36.8%,水资源费征收率也只有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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