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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协调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石见元要求继续加大学习教育力度 加强督促检查 扎扎实实落实好《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8:45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6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协调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前一阶段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了小结,并就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总局协调小组组长石见元在会议上强调,中央纪委《规定》和总局党组贯彻落实措施已经基本传达到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下一阶段要继续加大学习教育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扎扎实实落实好《规定》。

  6月12日下午,总局党组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和《规定》,并提出了6条具体贯彻落实措施。6月13日,总局机关党委、纪委召开两委扩大会议(扩大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传达学习中央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规定》及总局党组的“六条措施”。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作出重要批示:东生同志主持召开的贯彻《规定》的会议定的措施积极,一定抓好落实;成立以见元同志为组长,监察局、机关党委、纪委、人教司一把手参加的协调小组,切实协调组织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总局协调小组研究明确了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同志向党组织报告的程序。机关纪委印制的《规定》所列禁止行为个人报告事项登记表,已经发到各个支部。

  6月25日的会议首先传达了周伯华局长的批示和有关指示。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同志汇报了前一阶段总局机关传达学习的情况。协调小组各位成员就下一步贯彻落实《规定》发表了意见。

  石见元同志在听取协调小组成员的意见后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总局机关学习贯彻《规定》所取得的成绩。他强调,中央纪委《规定》的发布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又一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既是当前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六项工作:一、继续在总局机关进行中央纪委《规定》的学习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和正确理解中央纪委《规定》的内容,认识中央纪委《规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意义,认识违反《规定》行为的危害性。二、继续宣传教育中央纪委《规定》中关于“30日内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的要求,宣传根据这一要求总局所确定的报告程序。三、在近期要开展的总局司局长述职述廉和省局局长述职述廉汇报活动中,安排汇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的情况。四、在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总局党组将对工商系统贯彻落实《规定》提出要求。五、总局机关有关方面,要认真梳理信访举报,注意发现违反《规定》的举报线索。对《规定》发布后拒不纠正,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六、协调小组在总局党组领导下,加强对落实《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

  总局协调小组成员,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纪委、人教司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并就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讨论和分工。

  (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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