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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劳动合同法能否卡住非法用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在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表示,《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已经基本完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

  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能够避免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再次发生充满信心,他们主要认为,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的种种行径,特别是一些违法用工情况,《劳动合同法》都可以管住。比如:《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这些法律规定好似针对“黑砖窑”事件设计一样。

  笔者认为,有了劳动者合同法固然重要,而

执行力同样重要。就拿山西“黑砖窑”事件来说,其中种种侵害劳动者的行为都能在现有法律中对上号,但却存在了十年之久。关键的问题是放着明明白白的法律、法规等没有人去执行,监管部门林立却常常缺位甚至渎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堆相说得好:“如实地讲,我们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执行的主体是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不一样,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不一样,城市和农村不一样。人大不光要立法,还要考虑将来法律的执行。”因此,对劳动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纵容、放任,甚至勾结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工商时报》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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