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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去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达9143.55亿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21: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韩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审议了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达到9143.55亿元。 财政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在向会议作报告时表示,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总额比1994年增加8682.8亿元,增长18.8倍,年均增长28.3%。 根据报告,1994年—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1.4%提高到30%。其中,中部地区由14.7%提高到47.2%;西部地区由12.3%提高到52.5%。 目前,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金人庆表示,财力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大大提升了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水平。同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增加,并大力投向事关民生的领域,引导了地方政府资金投向,大大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 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思路,表示将对现有转移支付进行必要的清理整合。 金人庆说,中国正在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转移支付法》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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