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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16: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7日电 今天下午,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这次出口退税的调整没有设过渡期,是为了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王晓华说,2006年9月,财政部曾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通知》,对政策出台前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从去年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企业制造虚假合同、突击出口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控效果,也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一些不公平竞争。

  王晓华表示,根据去年的调整经验,今年的政策没有制定过渡期,但是对一些已经签订的合同期限比较长的、价格难以调整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实施了过渡性政策,只要企业在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准予这类合同仍按原

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今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目标是减顺差,再出现企业突击出口的情况,会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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