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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之后区域合作新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09:43 中国经济时报

  -实习生 李鹏

  先声:粤港合作

  1991年,建设虎门大桥的消息让香港商界惊呼:“广东,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中心区。”(《远东经济评论》)

  令香港商界兴奋的因素是“地缘”,这是广东首担“区域经济合作”历史使命的第一要素。1997年香港回归前,粤港已经探索出区域经济合作的成熟模式。但是,经年之后,粤港经济进一步合作的制约因素也已经不是单个的“地缘”,而是系统性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包括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体系、信息平台、制度和法律环境等。区域经济合作迫切需要一个新起点、新局面。

  粤港合作的转机在2001年出现。香港政府提出“经济大转型”、“服务业向珠三角及广东省市场扩展”等经济政策转向,时任特首董建华亲自带队赴广州参加第四次粤港联席会议。粤港双方在基础建设合作、建设深港西部通道、机场码头合作协调等领域达成广泛共识,并前瞻性地提出环保合作问题。

  此次会议之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时任司长曾荫权开始领衔粤港区域经济合作事宜。深港西部通道、广深港高速铁路“加速前期准备工程”,这将直接打造粤港间更快速的通道。搁置良久的南沙开发计划、港珠澳大桥工程计划都开始土建或投资,粤港区域经济合作的直接辐射区域由此纵深至粤西、粤北。2002年7月,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成立,专司“香港与广东经济合作”、“加强粤港间经贸联系”。

  “深圳,你将被谁抛弃?”(2002年著名网络文章)夹在穗、港之间的深圳将向何处去?2004年6月中旬,深圳与香港特区密切磋商后达成共识,“深圳就是配合香港积极拓展经济腹地的桥头堡。通过深圳,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和物流航运中心的辐射范围将逐步扩展。”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周汉元博士称,他曾随深圳一位副市长参加了深圳市政府的研讨会,深圳市领导讲得最多的是“大局”。

  新起点:CEPA

  “大局”应是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任特首董建华对此“大局”的理解是,“将来如何让香港的服务业有选择空间(是主要问题)。趁中国加入WTO市场开放的时候,服务业方面可以选择在珠江三角洲及广东省的市场大家一同合作,制造一个双赢局面。”(2001年7月4日发言)

  董建华所谓的香港服务业,是香港政府以及商界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反复思考、做出“经济大转型”战略思维转移后的一个产业定位。2001年前后,香港的现代服务业——金融业、资讯业、国际旅游业、现代物流业、房产业,正大规模入粤,寻求向内的发展空间。

  经济发展驶上快车道的广东省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它将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明确为,“要把广东发展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香港要发展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以现代物流业和金融业为主的服务业中心之一”。

  早在1995年就成为WTO正式成员的“中国香港”,熟悉WTO一揽子贸易协定,自身商业法律体系已经融合了WTO的规则与机制。因此,当“中国”加入WTO消息传来时,香港需要争取其作为中国行政区域之一的更多发展机遇。

  此时的港岛难掩兴奋之情。2001年12月,时任特首董建华紧急召开“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特设国际顾问委员会”,推动建立“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已是会议焦点议题。

  根据香港美国商会2002年的一份报告,香港作为一个“高度开放的地区”,在很多方面真正实现了WTO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香港已是外国投资者 “投资中国内地的跳板”,外资普遍看好香港。重振经济,香港要推动扩大经贸合作的范围。

  “中国在入世谈判的艰难进程中,曾有两个最固守的堡垒:一是农业,一是金融。入世之后,根据既定的开放时间表,金融的开放时序是最为谨慎的。向香港开放个人人民币业务,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是需要魄力的‘法外施恩’。”香港资深大律师卜天元(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香港金融业界需要这样的经贸安排。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是在WTO框架和规则下‘区域性贸易安排’的一种表述方法,在性质上与自由贸易区或自由贸易协议的提法相类似。这也是国际上发展区域经济的成功经验。”广东省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左连村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第24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以及东京回合(1973—1979)授权条款,区域性贸易安排是WTO框架下更加灵活的“次多边贸易”和“双边贸易”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它是最惠国待遇的一种例外,对各国和各独立关税区来说是一种制度选择。“强化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性,除了三地经济逐步地自然融合之外,快速推进的方法就是通过制度的协调和法律的规定,走区域性贸易安排的道路。”(左连树语)

  “快速推进”需时仅仅两年。2001年,香港特区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建立“香港与内地自由贸易区计划”,政务司时任司长曾荫权多次赴京协调磋商。2003年6月29日,CEPA在港签署。CEPA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起点。

  无人能够准确预料到CEPA之下香港与内地经贸合作的推进速度。2003年至2006年三年间,内地与港澳CEPA实施顺利,香港原产货物零关税进入内地,会展、分销、视听等服务业获准开放,内地“个人游(自由行)”逐渐扩大,等等,双赢效果显著。

  区域合作领域正在不断深入。港澳银行全面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内地与香港在建筑、会计、证券、法律、医疗、保险等6个领域的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取得一定进展。粤港两地正努力推进区域性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布局,“同质竞争”已成他日话题。

  新版图:向北、向西

  同样无法准确预料的,是“区域经济合作”这个新事物的拓展速度。以CEPA为新起点,区域经济合作向北、向西,向着更宽广的经济腹地延伸,区域经济合作新版图开始绘制。

  CEPA签署刚月余,8月6日,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在香港举行。会议决议,争取通过10至20年时间,把“大珠三角”建设成为世界上最繁荣、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

  接下来的“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应该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2003年8月8日,粤、闽、赣、湘、桂、琼、川、滇、黔等9省在广州达成“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共识。10月11日、11月11日、11月29日递次就信息产业、科技创新、交通网互联等问题高层磋商、达成共识——有人将此形容为“点灯、开门、架桥”。从“大珠三角”的猜想到“泛珠三角经济圈”的共识,历时5个月。

  如果以香港为起点,当前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新版图应是:向北,香港与领先8省的广东一起携资北上,可以深入闽、赣、湘腹地,香港与上海的“双城记”将不可避免;向西,可以深入琼、贵、川、滇、黔,并借助东盟与中国“10+1”发展框架的已有成果,直接纵深至东盟经济圈。

  香港是捕得先机者,紧紧追赶这一新版图。2007年1月15日,《‘十一五’与香港发展行动纲领》及相关研究报告发布,以回应国家“十一五规划”关于香港的规划。6月8日,参加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曾荫权侃侃而谈:“我们的目的是缔造多赢局面,既有利于泛珠省区更有效招商引资,也有助于港资企业转型、升级,为香港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投资机遇。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中、东、西部的协调发展。”

  此时,直接深入内地省份的CEPA商城已经开始扮演起重要的“商业整合者”(Business Integrator)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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