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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以上现金存取应核对身份证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02:35 第一财经日报
“一行三会”日前共同发布管理办法要求:5万以上现金存取应核对身份证件 徐以升 上周五,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而比较央行曾在6月4日发布的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现,征求意见稿第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内部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负责”这句话,并没有进入最终公布的《办法》全文。 此外,征求意见稿未明确提及的融资融券业务被《办法》最终稿提及。《办法》第十一条称,对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将原来的“签订其他金融业务合同或者协议”修订为“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在保险方面,征求意见稿曾称,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费金额人民币5000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需要核对相关身份信息,分别被修订为1万元的财产保险合同和2万元的人身保险合同。 该《办法》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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