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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管理办法8月施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 06:34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今天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由于虚假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当作洗钱工具,因此,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去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的《反洗钱法》就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以防范违规金融活动;同年11月14日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反洗钱法的这一要求也作了进一步细化。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同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根据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同时,还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该办法包括总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五个条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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