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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京城少见二手房交易装修费避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10: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宇鑫 通讯员 陈天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一石激起千层浪,似乎“装修费避税”就要绝迹了。但实际上,记者采访发现,在北京的二手房交易中,以“装修费避税”的手段,本不多见。

  “这并非什么新政策,北京一直是这么征契税的。”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二手房交易缴纳契税时,一直都是按照房产买卖合同上标明的交易总价款来征收的,而房屋交易的总价款包括装修费、维修费等“成本”。

  “现在为了避税签阴阳合同的太多了,可是不管是不是把

装修费单算,太离谱就肯定过不了地税的
二手房
‘最低计税价格’这一关。”负责征收二手房交易税收的地税工作人员透露,比如一套价格100万元的住宅,为了逃税订立阴阳合同,将见光合同的房屋交易价格写成了80万元,而私下再订一个20万元的“协议”。当80万元的房产买卖合同交到地税工作人员手中后,工作人员首先会查看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格清单,寻找该房产所在区域详细的最低计税价格。如果其最低计税价格高于80万元,交易双方的“小算盘”就落空了,地税将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
契税
、个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而不是以交易双方鼓捣出来的“见光价”来计税。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也表示,“装修费避税”的手法并不“灵光”。去年刚对二手房交易开征个税时,允许住房装修费用与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其中,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人在缴纳个税时,选择按房款全额的1%征收,所以用装修费避个税的办法已经鲜见。

  说到底,“装修费避税”仍是阴阳合同的版本之一,除了在二手房交易中规避各种税费,它还可以使房主得到不能见光的房款。“阴阳合同最可怕的是发生纠纷没有法律保障。”地税人员介绍,一旦买房人反悔,只肯按见光合同的价格给钱,卖房人只能吃哑巴亏,因为买卖双方私下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一位著名二手房中介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从15日开始,二手房交易实行资金监管,而这笔数额不菲的“装修费”只能由买卖双方自行转账,增加的风险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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