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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13:46 工人日报企业周刊
本报讯(记者张敏)国资委日前颁布《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预算办法》规定了企业财务预算领导机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强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应当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切实加强投融资、担保、资金、购销等重大事项的财务管控。 《预算办法》体现了出资人依法履行职责的现实需要;体现了财务预算与企业战略规划实施相结合;体现了财务预算管理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相衔接。国资委区分设立董事会和未设立董事会企业两种情形对财务预算实施分类管理,未设立董事会的实行核准制,设立董事会的实行备案制;体现了财务预算管理与企业重大事项管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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