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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出面平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02:38 中华工商时报

  6月11日的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牙防组的罪状被确定为违规收取认证收入,负责人违规领取补贴、财务管理混乱。其实,与其所造成的危害相比,上述罪状仅是“小巫见大巫”。牙防组的危害首先表现在对社会规则和秩序的破坏上。这种破坏在于它不具备相应的认证资格,属于无资格的乱认证。在全国认证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作为协助卫生部行使部分管理职责的临时性机构,牙防组在《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仍然无资格长期开展认证,显然违法,是对法治秩序和规则的破坏。其次,这种危害更重要表现在对群众身心健康的直接侵害上。收费认证必须导致认证市场混乱,对标准把关不严的直接后果是被认证产品质量下降,产品质量下降必然侵害百姓的身心健康。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莜萸仅受贿600多万元何以被判处死刑,成为建国以来第四位被判处死刑的正部级官员?原因便在于药监系统事关百姓用药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和健康。郑莜萸受贿数额与其它贪官相比虽不很大,但危害巨大。同理,牙防组违规认证收费虽仅200多万元,但其产生的危害远远超出这个数字本身。

  如何评价牙防组的功过是非,由谁来评判,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关乎类似组织、类似事件的处理。鉴于牙防组与

卫生部间千丝万缕的关系,由卫生部来为牙防组“平反”显然不合适。在我看来,应由独立的机构如人大来进行,而法律应当成为评判遵循的惟一原则。

  (21G7)记者: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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