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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央企须向国资委报年度财务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3:5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辛红 国资委日前颁布《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央企必须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且国资委将区分设立董事会和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两种情形对财务预算实施分类管理,未设立董事会的实行核准制,设立董事会的实行备案制。

  据悉,央企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甚至是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但部分企业的财务预算仍局限于财务收支计划,少数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意识淡薄,难以有效发挥财务预算引导、控制和监督。而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职权。

  预算办法共7章50条,从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和编制程序等五个方面规定了财务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并从投资、资金、成本费用、担保、资产损失处理等方面规定了财务预算需要重点控制的内容;明确了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按照预算办法规定,国资委今后将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等进行监督,财务预算管理也将与投融资、担保、资金、购销等重大事项的财务管控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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