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联盟的悖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02:14 第一财经日报

  黄树辉

  从现有情况来看,国内出现的四大区域性产权共同市场,采用的都是一种会员制的产权交易联盟形式。会员之间合作,更多的是停留在信息层面的共享、业务的互补和协调及促进产权流动方面,包括产权的推介、转让和交易活动。统一的法规,统一的行业标准,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统一的配套政策依然遥不可及。

  毫无疑问,产权交易联盟这一组织过于松散,在很多合作问题上仍无能为力。

  因此,在现有体制樊篱一时间难以突破的情况下,通过某种组织方式,建立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不失为一个有效办法。

  近年来,国内的一些产权交易机构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大胆的尝试和探索。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副总经理吴江涛向记者透露,经过改组后,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确立了大家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公司制的联合路线,并将在9月份召开会议做进一步战略部署。

  对此,隋映辉持赞赏态度。他认为,产权交易实质上就是利益整合,只有共同出资、共同持股的股份制公司实体,才能把各方的利益有效集中统一在一起,密切合作关系,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遗憾的事,由于多头管理,在这一方面,我国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或法规确认,一切似乎都游走在中间地带。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4年2月1日联合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3号令),为我国产权市场法律法规奠定了基础,但此后便无甚进展。甚至,连业内一直认同的“产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说,至今仍没有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明确认可。

  正因为如此,有些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产权市场统一化进程近期仍难有实质性进展;产权市场对未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和交易的业务拓展和探索迟迟不能有所突破;一些地方对交易方式的创新实践与现行政策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产权市场的发展与中国资本市场整体建设进程之间的不协调,甚至隐藏着被边缘化的危机。

  隋映辉还认为,区域产权市场的整合,不仅仅是内部市场需求,而且也是适应资本国际化趋势的必然需要和迫切任务,可以为国内外产权资本的收购和扩张提供更加广阔的合作平台。

  可见,对于国内四大区域产权共同市场而言,与其说是内部利益的整合,还不如说是为建立这样一个更大范围内的跨国交易平台作准备。毕竟,在未来产权交易市场中,中国所要面临的不仅仅是国外资本并购国内产权问题,而且还有面对国内资本并购国外产权问题,这是国内产权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认为,未来5年,这种发展趋势将非常明确。”隋映辉说。

  鉴于此,统一的区域性产权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势必呼唤国家的制度创新,把产权交易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的高度上,而不能一直停留在行政部门的规章上,给产权市场一个平等的法律待遇。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