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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1项商品下月调整出口退税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00:29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据悉,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财政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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