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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央企挪贷款炒股 8家借款银行遭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7:22 新京报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和中国海运挪用招行、北京银行等8银行信贷资金;银监会公布调查情况 中国银监会昨天在其网站上公布,因为参与了两家大型央企资金挪用信贷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案件,对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包括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等。 这8家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这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以及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 两大央企违规 此次处罚的8家银行牵涉到两家大型央企———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中央审计署提供的线索,银监会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的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从2001年开始,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其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 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的问题则更加明显和简单,就是挪用资金“打新股”。调查发现,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其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用于“打新股”。 参与调查的银监会人士表示,他们的操作十分露骨,绝大部分资金就直接转移到证券机构的账户,可以说十分大胆。国资委也表态,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做出处理。 招行被处三倍罚款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问题。 对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案件,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总公司的贷款,是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的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直接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5家银行的贷款资金也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 他表示,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 银监会针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挪用的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贷款,对包括支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在内的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在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贷款问题上,银监会甚至采用了不多见的约见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该支行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并要求该分行迅速对该公司授信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并拟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 被查处的各银行均表示,坚决贯彻监管部门提出的查处意见,已部署和采取了相关的整改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对所属机构授信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本报记者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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