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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入市 8家银行遭银监会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7: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琰)昨天,银监会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去年年底以来,银监会首度公开惩戒贷款资金入市。

  此次受到处罚的8家银行包括: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以及招行、工行、中行、兴业、中信和深发展6家银行的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经银监会发现,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行、北京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23.66亿元,其中有87.32%的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来,招行上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其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虽然贷款资金被企业违规挪用入市只是极个别现象,但上述违规事实的发生,说明银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基于此,银监会决定对交行、北京银行的18名责任人予以处理;对招行上海分行辖内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暂停上东大名支行的对公贷款业务。对工行、中行、兴业、中信、深发展等5家银行的上海分行予以50万元以内的罚款,并责成相关银行追究责任人。

  在随后对受处罚银行的采访中,几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许多大型企业集团都设有结算中心等资金归集平台,类似于一个企业的“资金池”,不仅来源较多,金额较大,而且进出频繁,流向活跃,单家银行较难监控特定企业的资金流向。建议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银行间的协调机制,从而更加有效监控企业的信贷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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