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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违规入市遭首记重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2:1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李强 中国银监会昨天发布公告称,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这是今年以来,监管当局为强化信贷管理,尤其是打击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所施加的第一记重拳。 公告披露,银监会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渠道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2家机构,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行、工行、中行、兴业、中信和深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将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两集团挪用巨额信贷资金 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行、北京银行等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来,招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八银行防范不力 对于上述违规事实情况,银行监管部门认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问题。 而招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贷款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直接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5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银行最高被罚169万元 银监会的通报显示,银监会已对涉及上述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8家银行的相关责任人实施了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其中,对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贷款问题,对招行上海相关支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的监管强制措施和拟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对其他5家银行的上海分行,根据有关法规作出分别处以50万元以内罚款的处罚决定,并责成5家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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